中國時報【陳瑄喻╱台北報導】

「米粉」正名政策轉彎?日前傳出在新竹米粉產業爭取之下,「米粉」兩字可望全面復活,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昨日批評,食藥署走回頭路,憑什麼業者說了就可以改?食藥署表示,目前還未定案,只是聆聽業者心聲,修改標示前提是必須要民眾能夠接受,不是業者說了算。

食藥署在2014年7月強制規定含米量不足的「米粉」正名,只有100%純米製造者可稱為純米粉,含米量超過50%以上但不到100%可稱為調合米粉,含米量低於50%則不能以米粉稱呼,改稱炊粉或水粉。

但在新竹地方業者則批評,這樣的標示新制打垮地方產業,因此,時隔2年,食藥署日前召開「米粉」標示座談會,與新竹市政府、米粉公會等單位達成共識,同意業者在加註含米量後,未來可以重新再使用「米粉」兩字,但含米量下限怎麼訂,需再研議。

林淑芬批評,若照這個邏輯,米粉沒有米沒有關係,那過去正名的巧克力、人造奶油、果汁、牛奶等食品,也通通可以走回頭路了,而且該場座談會包括主婦聯盟、董氏基金會和消基會都未背書同意,為什麼業者說了就可以改。

林淑芬說,業者老拿「新竹米粉」商標被中國大陸搶走、外銷失利為理由,但依照現行法規,業者食品若專供外銷木屋建造廠商居家病床價格,標示就不受國內標示規定的限制。

食藥署署長姜郁美表示,依現行法令,業者外銷的產品標示確實不受到國內標示法規規範,只要符合出口國的規定即可。

她表示,日前針對「米粉」召開座談會主要是因為新制上路已有一段時間,業者有些心聲想提出,才會召開座談會聆聽業者意見,而這些意見會納入後續的專家會議中再討論,不會在資訊不透明時就做出改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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